10.2.1 支吊架方位和型式,应契合管道安置状况和管道柔性核算的要求。可选用有用的包含特别型式的支架,操控管道位移和避免管道振荡。
10.2.2 装有膨胀节的管道,固定架、导向架和限位架等的设置应契合产品特性及运用要求。
10.2.3 支吊架生根在建(构)筑物的构件上时,该构件应有满意的强度和刚度。
10.2.5 管道上有重力大的管道组成件时,应核算支吊架距离,或在管道组成件的邻近设置支吊架。
10.2.6 支吊架的设置,应使支管连接点和法兰接头处接受的弯矩值,操控在安全的范围内。
10.2.7 水平管道支吊架最大距离应满意强度和刚度条件。强度条件是操控管道自重曲折应力不该超出原有规划温度下资料许用应力的一半。刚度条件是约束管道自重发生的曲折挠度,一般管道规划挠度不该超越15mm。设备外管道的挠度答应恰当放宽,但不该超越38mm。敷设无斜度的蒸汽供热管道,其挠度不宜超越10mm。
10.2.8 关于不答应积液并带有斜度的管道,支吊架距离除满意本标准第10.2.7条要求外,它与挠度及斜度之间的联系还应契合式(10.2.8)的要求。
10.2.9 对有压力脉动的管道,决议支架距离时,应核算管道固有频率,避免管道发生共振。
10.2.6法兰接头处接受自重引起的弯矩过大时,对避免流体走漏十分晦气。最简略的减小此项弯矩的办法,是在法兰邻近挑选正真合适的方位并增设支吊架。
10.2.7本条中有关管道挠度的规则是按惯例管道考虑的,也契合工程规划现行的规则。查找上节下节保藏笔记谈论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