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击地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受伤或死亡,减少经济损失,做法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别的条件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一、抗震支架定义:抗震支吊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风管、桥架等机电管线设备并提供抗震支撑的支吊架产品。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的定义是: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二、机电抗震是通过对机电管线及设备的地震力进行计算,并对管线及设备与结构体的连接做抗震加固并对其做抗震验算,使机电管线及设备与建筑结构体建立可靠连接,可将机电管线及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结构体上,使其遭遇到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进而达到尽快恢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目的。
三、地震中建筑机电设施的损坏(消防管道、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电气等系统)会直接引发消防功能的失效。从而引发火灾,浓烟等次生灾害。使伤亡人数大幅度提升。甚至超过建筑物倒塌等直接灾害造成的伤亡数量。地震时有效保护机电系统,确保震后迅速恢复工作状态。
(1)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 者,当其采用吊架固定时,应按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2)8 度、9 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其直线m 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其直线m 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3)8 度、9 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2)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300mm 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积不小于0.38m2 和圆形直径不小于0.70m 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2)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联锁;
(3)在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应依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 度做抗震设计,但为8 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2)对于内径不小于60mm 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做抗震设防;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保护措施。(强条)
对于2015年08月01日之后的新建项目,就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抗震支架。当然能要求设计院完成,也能要求专业公司去深化,但是深化后的图纸必须经设计院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才行,不然会影响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