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 抗震设计 规定 1 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击地震的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 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能力薄弱的部位;建筑机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可能会引起其使用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地震时连接件不得破坏,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有充足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
建筑机电 抗震设计 规定 1 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击地震的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 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能力薄弱的部位;建筑机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可能会引起其使用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地震时连接件不得破坏,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有充足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满足受灾时设备功能不能中断或灾后迅速恢复的要求。 4 4 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可能的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5 5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整体的结构的地震作用。 6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设防。 7 各类建筑工程的附属机电设备,除以下情况外,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尚应采取抗击地震的措施。 1 重量低于 1.8kN 设备; 2 重力排水管道和内径小于 65mm 的压力水管道。 3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 0.38 m2 和圆形截面直径小于 0.70m 的风管; 4 内径小于 25mm 的燃气管道; 5 内径小于 60mm 的明配电气配管和重量小于 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 对于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 300mm 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考虑抗震设置防护要求。 9 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宜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重要设备的抗震支吊架应通过预埋件与整体的结构可靠连接。 10 穿越结构防震缝的建筑机电管道或配线宜采用柔性连接,满足罕遇地震时防震缝两侧结构相对位值,并应在防震缝两侧设置抗震支承;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管道或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它有效措施,满足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