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9)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做抗震设计。
13.4.2 条文对无抗震设置防护要求的设备做了规定(参考美国UBC规范);
13.4.3 设备支架应有充足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1.0.1 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一定要进行抗震设
1.0.5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3.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击地震的措施应根据设防
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法律法规,经
3.1.2 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能力薄弱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
3.1.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有充足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
3.1.4 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可能的避免穿越主要承重
3.1.5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
3.1.6 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
3 矩形截面面积不小于0.38平米和圆形直径不小于0.7m的风管系统;
4 对于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
连接,从连接安全上这些连接方式是最好的。但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钢结构整体的结构构件在安装好后设
3.1.8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 ,并
3.1.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
3.2.1 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3.2.2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0.20g )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3.3.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3.2的
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机电工程,除本规
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
3.3.5 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3.5采用,当建筑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3 设计基本要求3.4.1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采用不一样功能系数、类别
系数做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施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确定,
1 高要求时, 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2 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
3 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
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电梯的支承结构,导轨、支架,轿箱导向构件等 1.0 1.4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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