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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网页: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4 05:51:35 来源:米乐m6网页 【 字号: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为支持超级电容器业务独立走向长期资金市场,完成了奥威科技8%股权转让及股权结构调整调事宜,目前形成了聚焦轨道交通业务和桥梁功能部件发展的产业格局。

  我国轨道交通产业按领域划分主要包含国家铁路相关领域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国家铁路相关产业市场开放度不高,垄断性强,企业进入门槛高。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灵活,市场潜力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较好。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目前以城轨车辆制造为主,主要满足成都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全产业链形态初具,形成了“一校一总部三基地”的空间布局,全市轨道交通产业覆盖产业链上、中、下游,具备全产业链系统集成的基础和优势,科学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等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形成了具有产业集群效应的产业生态圈。公司轨道交通产业基地位于成都市产业空间布局三基地之一天府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园。公司作为成都本土企业,依托产业生态圈全力发展新制式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现布局了现代有轨电车系统、内嵌式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等系列化的产品,其中:企业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已于2019年7月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已完全具备商业化条件。公司开发的新型轨道系统取得了CRCC认证,已成熟地运用于国内多条有轨电车并兼容地铁线年从德国马克斯·博格公司引进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全套主要核心技术目前处于消化吸收阶段,该系统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可大范围的使用在城轨、市域(郊)以及旅游轨道交通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综合试验线一期线路工程已建成。目前,车辆在试验线一期线路上的调试运行时速已达到设计时速160公里,运作状况良好,体现出预期的安全、环境友好、性能优等特点,后续将推进车辆其他性能指标调试,实现模拟商业化运营展示。

  桥梁功能部件是指桥梁及其它类似建筑的建设中所必需的用于重要承力与传力部位、能够很好的满足桥梁运动与运营功能的部件。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其应用行业主要为铁路建设行业、公路建设行业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近年来,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规模较为稳定。

  公司通过与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合作获得了地铁车辆生产所需的有关技术,公司地铁车辆已应用于成都市多条地铁线路。公司布局的新制式产品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系统,能够覆盖目前市域(郊)、现代有轨电车、单轨、中低速磁悬浮等应用场景,形成了多层次、多场景、多种运量水平的产品类别,可有效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各种需求。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一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地发展的同时,二、三线城市也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城市群、都市圈建设对新制式轨道交通的迫切需求。随公司新制式产品的商业化应用,公司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整车制造商逐步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综合运营商,是国内新制式轨道交通重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中拥有CRCC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内率先通过欧盟CE国际认证的企业;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全国行业知名领先企业。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程均应用了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排名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公司业务结构逐步优化,聚焦轨道交通业务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的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34,210.19万元,同比增加17.29%,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纯利润是5,961.01万元,同比增加132.53%。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经营思路全方面推进经营管理工作,在市场、研发、内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资本运作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0年收入规模同比大幅度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继续巩固了成都市场份额。

  在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的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规格型号:XZD-100-I)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对标,实施设计成本、采购成本和制造成本的优化,开发形成了XZD-100-Ⅱ型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目前已完全具备冲击市场的能力。

  公司以项目管理为手段全方面推进磁浮系统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2020年各项工作按照项目里程碑计划有序推进中。目前,磁浮车辆调试运行时速已达到设计时速160公里,运作状况良好,体现出预期的安全、环境友好、性能优等特点,后续将进行车辆其他性能指标调试,实现模拟商业化运营展示,国产化相关工作也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积极与科研、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装备制造、运维等单位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初步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互利共赢的供应链生态体系。

  重点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华中区域,并布局了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促进磁悬浮交通项目和现代有轨电车项目尽快落地。报告期内,相关市场拓展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虽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仍保持了稳定发展形态趋势。在铁路市场方面,通过重点项目策划,确保订单获取,保持行业地位稳定;在公路市场方面,以稳定成熟市场,布局机会市场,同时,通过港珠澳大桥全桥桥检车、南浦二桥桥检车维养订单的获取,为建后维养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在轨道交通构件市场方面,布局长三角地、大湾区、京津冀、西南四大市场区域,拓展16个城市,重点跟踪广州、苏州、南京、上海等8个城市,同时对重点地区布局设计院进行项目推广,与9个主要城轨设计院进行技术交流,扩大在地铁和市域领域的行业影响;在研发技术创新方面,完成专利申请32项,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地铁设计院、西南交大联合申报《嵌入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成套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荣获城市轨道交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为商品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参与编制《公路桥梁用耐候钢技术指南》、《嵌入式轨道作业规程》等行业内外部标准9项,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国企“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工作,慢慢地增加公司人力体系建设与薪酬绩效考核体系,同时注重合规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 “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团队活力。

  一是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向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233.3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2亿元,新增股份于2020年5月18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完成奥威科技8%股权转让及股权结构调整事宜,为其独立走向长期资金市场,实现超级电容的产业价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处置奥威科技8%股权丧失控制权, 2020年12月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黄晓波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董事长肖光辉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年报全文见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光辉、黄晓波回避表决。

  以上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做到合理的变更,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以大额票据质押开具小额承兑汇票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经商议,2021年总体质押额度不超过2亿元。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以存单、保证金质押的方式在银行及类金融机构办理保函业务。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并结合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拟在2021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将视实际要而定。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质押等。

  本议案有效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类似授信议案时止。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637,840.15元,截至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8,466,950.79元;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10,129.39元,截至2020年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3,705,847.0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由于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金额较小,且考虑到2021年公司将继续对轨道交通产业的持续投入,所需资金较大,因此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话形式发出通知。经全体监事推选,由监事张宏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金圣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监事傅若雪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2021年3月23日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张宏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张宏鹰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2021年3月23日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补选冉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冉权先生简历见附件。

  监事会认为: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做到合理的变更,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637,840.15元,截至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8,466,950.79元;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48,750.85元,截至2020年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3,705,847.0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由于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金额较小,且考虑到2021年公司将继续对轨道交通产业的持续投入,所需资金较大,因此本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1、张宏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新筑股份财务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新筑投资监事、新筑股份监事会主席。

  张宏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万股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的股权、与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冉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通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新筑股份经营计划部(总经理办公室)部长。

  冉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上述融资业务期限具体以长客新筑与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做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客新筑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长客新筑做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故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531.6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8.59%、13.43%。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9,000.00万元,外担保余额为50,531.6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3.73%、18.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4,974.60万元。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黄晓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绵阳商贸、新筑通工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2、新筑智装、新筑展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调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来确定交易价格。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

  经过对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当时可能与关联方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确定,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已发生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做到合理的变更,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16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拥有相对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费用共120万元,其中: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由大信四川分所承办。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分支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于2007年在成都设立的分所,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2单元22层2205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6T,执业证书编号1。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企业来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崇信,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经核查,大信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综合考察大信的业务资质、独立性、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大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都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六)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21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八)、(九)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做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012、2021-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联系电话(传线、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绩同比一下子就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城轨车辆交货量和营业收入较大,本期因储备订单额减少及产能利用率下滑,交货量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经营利润同比下滑所致。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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