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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米乐m6网页: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11:28:19 来源:米乐m6网页入口 作者:米乐m6网站 【 字号:  
  • 说明

  第一条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落实《枣庄市城市总体设计(2010-2020)》有关综合防灾内容,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为城市消防事业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8、《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等其它有关技术规范。

  适应枣庄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枣庄市城市总体设计(2010-2020年)》对消防专项方面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重点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抵御火灾的能力,提出一个能适应枣庄市的消防安全要求,近、远期有机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和发展弹性的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建设一个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目标相匹配的高标准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2年-2015年,远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为《枣庄市城市总体设计(2010-2020年)》确定的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71.2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人。

  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消防设施的总体布局,对近远期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出规划方案,制定具体的控制性内容,较好地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城市、乃至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近期立足枣庄市城乡建设现状,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构筑消防安全防御体系,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志愿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使枣庄市具有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特大火灾的综合能力。

  按照国家消防规范要求。新建6个一级普通消防站,3个训练基地,1个特勤消防站,补设市政消火栓,消除城市消防空区。消防给水能保证同一时间灭火次数3次,每次灭火流量90升/秒的要求。市政消火栓沿城市消防车通道的间距达到120米要求,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消火栓城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消防通信快速、便捷,实现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集报警、指挥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健全消防法制体系,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增强城市抵御火灾能力,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枣庄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需求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远期能适应城乡和谐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消防技术装备及设施现代化、多功能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使枣庄市消防队伍成为山东省区域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及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中坚力量。

  新建10个消防站,消防站布局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主。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达到4-7个平方公里左右,报警后5分钟内能到达责任区边缘地带。消防给水能保障同一时间火灾次数3次,一次灭火流量90升/秒的要求。市政消火栓达到120米间距要求,市内覆盖率达100%。建成快速、便捷、先进的全市域的消防报警和计算机集中接警系统。全民消防意识普遍提高,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普遍配套齐全、设施先进。使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综合能力普遍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全国地市级一流水准。

  第八条 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消防设施建设,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执行。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任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火灾预防)中第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城市消防安全的各方面做布局规划。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枣庄市真实的情况,划分城市消防的重点保护区域。最重要的包含:市、区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区段和商业贸易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高层建筑密集区、科研、邮电通讯及地下工程等。

  第十一条对现状易燃易爆单位所存问题采取远近期综合治理。以近期技术改造和转产转向为主,远期结合城市总体设计,实施搬迁,严控危险品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应逐步减少瓶装液化气的使用量,加快城市管道燃气建设,优先采用天燃气。

  第十三条城市储气设施、调压站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并申报消防审核,以确保足够的安全防火间距。城市污水处理厂内的沼气罐和其它厂内的燃气橱柜应加强、完善消防保护措施。新建储气柜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城市棚户区应列入城市旧区优先改造范围,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完善消防配套设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据城市总体设计,结合详细规划,增加城市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场地,并配合城市主次干道网络形成体系,以确保城市人口在火灾、地震、战争等特殊情况下的疏散避难。

  第十六条全面整治城市用油用气市场。对新建加油加气站做到合理选点定址,严控防火间距,注重布局均衡、建设有序。对现有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应从防火间距、设施等多方面强化管理,既要保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能确保有足够的防护安全距离。根据城市环保要求,提倡推广燃气汽车,并依照国家相应规范,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加气站。

  第十七条各消防站应明确本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名称、数量、位置、性质及建筑状况等,并熟悉掌握其灭火措施和道路、水源等情况。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市场和商业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现有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和装饰材料市场,其固定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加大整改力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消防安全。

  1、消防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枣庄市城市总体设计(2010-2020)》(防火体系)为依据进行规划。

  2、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1)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来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3)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米。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区分。

  第二十一条城市消防站按照业务类型分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又分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两种。

  第二十二条在规划期末,一级普通消防站总数量达到24个,特勤消防站1个,战勤消防站1个,3个训练基地,近期规划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6个(其中西城区1个,市中区2个,峄城区1个,台儿庄区1个,山亭区1个),3个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1个,远期规划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0个(其中西城区5个,市中区2个,峄城区1个,台儿庄区1个,山亭区1 个),责任区面积总计为171.2平方公里。

  综合城区实际,在距离城市中心消防站较远的大型社区(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大型小区),依托社区设置消防执勤点(配置1-2辆消防车,8-10名消防队员)。

  对于本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予具体落实控制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近期规划站址允许在所在地块范围内做调整,远期规划站址可在消防责任区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消防车通道的规划本着“快捷、方便、畅通和系统的原则”,以《枣庄市城市总体设计(2010-2020)》为依据进行规划。

  第二十六条消防车通道主要是依靠城区道路网系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根本解决道路交互与通行入手,建设城市快速路系统、完善城市主次干道网络、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强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特别应加强以消防车道为主体的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交通阻塞、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间距不应大于150米,且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限高、承载力及回车场等都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市场退路进室工程,2015年之前取缔占道市场,并按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打通、疏通城市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九条格外的重视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取缔占道(特别是夜间占道)停车、乱停乱放等各种违章占道行为,保障城市消防车通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城市总体设计,有重点地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上、地下停车场,保证城市车辆有序、安全地停放。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大规模的公司和物流仓库等场所在规划和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留出消防车扑救火灾的操作场地。

  第三十一条从城市消防安全出发,规划城区危险品运输的线路原则上沿城市主次干道上运行,但主要的行政、商业街区及人员集中密集场所,严禁危险品车辆通过。

  第三十二条与城市河道、水库等天然水源充足相邻的道路及沿河路地带,根据城市规划,在建设中应留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防车通道,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米。

  第三十三条根据消防规划要求,枣庄市城区连接道路,穿越管道,桥梁,净空不可以少于4.5米。

  主要利用城市自来水管网。同时,城市河流、水面等天然水源,规划建设取水平台作为消防用水的补充。在天然水源周围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取水的标志,并要留有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防车通道。

  3 次,一次灭火用水流量 90升/秒 ,最大消防用水量为1950立方米。

  城市自来水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 0.1 兆帕(从地面算起)。

  消防供水管线,即城市给水管网。消防供水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 300 毫米在居住区内 ( 含文物保护单位 ) 的供水管,其最小管径不小于 150 毫米。

  沿城市道路及区内道路,根据道路和给水管线的建设,合理设置市政消火栓,并满足以下要求:

  ( 1 )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 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6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 150毫米或 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 65毫米的栓口;

  ( 7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 100毫米和 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火栓。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公共消火栓的,必须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居住用地及其它成片的地区内,均应配套设置消火栓。

  第四十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和法规,加快消火栓建设,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消火栓布局体系,同时做好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给水管和消火栓;对于现有城市道路消火栓数量设置不足的,应尽快补建消火栓。消火栓的型号、规格应统一。

  (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够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 2 )市政给水管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用水量与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 25升/秒。

  增设消防取水码头。根据城市水源特点,合理选择码头建造形式,确保消防用水可靠性,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严禁占用取水道和取水口。

  第四十三条 设有消防水源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消防水源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或设施,应设立醒目标志,不可以设置、堆放妨碍消防水源或设施使用的障碍物。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不得拆移消防水源设施或改变消防水源的用途。

  第四十四条 在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一个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充分的利用有线和无线两种手段,高度集成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该中心最重要的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计算机控制处理信息系统,并具有同时受理多起火警的能力。

  建设数字城市、数字交通,实现消防车辆出动卫星定位(GPS)功能,并在城区内选择超高层建筑或移动电话基站铁塔作瞭望台,配置红外、自动监视和报警通信设施,与消防指挥中心、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等并网,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全市消防一体化。

  各消防重点单位一定要设消防监控网络,与消防指挥中心、接警中心联网,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火灾远程监控系统,便于及早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指挥扑救。

  第四十七条 各中队应完善指挥调度专线,同时各中队均应配置计算机终端、传真机、摄像机等图像、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形成一个多功能的计算机控制处理信息消防网络。

  第四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119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单位之间的联系网,要求119指挥中心内贮存所有重点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在重点单位报警后,119(110)指挥中心自动显示其信息。

  第四十九条消防站的消防装备按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进行配备。

  第五十条消防装备的配备应逐步调整和优化配备结构,逐渐完备抢险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提升整体作战性能。

  第五十二条消防供电应严格执行用电等级分配的规定。规划要求对“119”调度指挥中心、各消防站、高层建筑和城市重点保护单位,应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或配备自备电源供电。

  第五十四条 避难疏散场地。主要依托公园、广场、居民区公园及街头绿地、停车场等,形成的避难疏散场地系统。其它避难疏散场地的规划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建设应同步建设相应的避难疏散场地,且与城市道路连成有机整体,有利于特殊时期人员快速疏散。

  第五十五条对现有的专职消防队,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规划建设专职消防队伍、乡镇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正规训练,逐步的提升灭火作战能力。

  第五十七条为了抵御自然灾害、战争等对城市的灾害,必须对城市做综合设防,建立完整、有效的城市综合防御体系。

  第五十八条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城市生命线 、城市消防工程设施,应按抗震、人防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公安消防站的建设设计应按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I度设防(枣庄市城市基本抗震烈度为VII度)。

  第六十条结合抗震、人防等专项规划,统一制定城市应急防灾预案和紧急避难措施。

  第六十一条根据枣庄市防空袭消防实施计划要求,规划战时的消防疏散、隐蔽方案,确保重点消防队伍的有生力量和主要装备。

  第六十二条枣庄市风景林区主要有杨峪风景、峄城石榴园风景区、临山公园等,要强化上述地区林地绿化的防火工作。

  第六十三条在林区内开辟可供消防车通道的道路,建立和完善林区监视系统,可尽早发现火情。在进行林区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消防设施。

  第六十四条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加速度分别为:0.05g、0.1g、0.15g、对应原烈度分别是VI、VII度。在遭遇地震、战争等非常期间,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符合抗震、人防等防灾规划提出的要求,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应与抗震、人防等防灾工作相结合,争取将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十五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消防站、医疗救护、重要政府机关等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应按抗震、人防要求和抢险救灾的需要,提高一度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保证在遭遇高烈度地震时,城市运转机制不致瘫痪。

  邮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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